申报工作指引
深圳市2023年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指引
为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申报指引。
一、设定依据
1.《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流通规发〔2023〕6号)
2.《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
二、推荐方式和推荐数量
(一)推荐方式
企业自愿、自主申报,经审核后,对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择优纳入推荐名单,由市商务局推荐给商务部(注:后续流程为商务部评议及公示,完成中华老字号认定)。
(二)推荐数量
2023年我市推荐数量上限为5家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中华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
2.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二)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2.依法拥有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3.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4.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6.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7.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四、申报材料
1.《“中华老字号”申报书》;
2.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5年经营情况;
3.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4.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5.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6.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7.企业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
8.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9.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10.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第1项和第2-10项若有重复,重复部分仅需提交一次即可。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注:申报书首页、申报表落款、承诺书落款处等注明需盖章的,应单独加盖公章);签字需正楷手写或签章;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电子版(汇总成一个PDF文件)存储至光盘或U盘;纸质版一式七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17:00止。
六、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向注册地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单位名称、联系地址、咨询电话如下,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福田区: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10,0755-82918333-2628;
罗湖区: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楼,0755-25666750、0755-25666616;
盐田区: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人民政府416室,0755-25160342;
南山区: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栋,0755-26567867;
宝安区: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路一号区政府办公大楼,
龙岗区: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77号龙岗海关大厦10楼1042室,0755-28948107;
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2栋,0755-21048764、0755-23332881;
坪山区: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0755-28344044;
光明区: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4楼,0755-88211643;
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5309室,0755-28333422、0755-28333241;
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3号仁和楼1栋3层,0755-22100950、0755-22100928。
注:中央企业可通过其一级集团(总公司)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向商务部申报。
七、受理机关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755-8810245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办理流程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工作指引——申报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报送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市商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遴选拟推荐名单——市商务局公示拟推荐名单——市商务局向商务部报送推荐名单——商务部为推荐企业注册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账户——推荐企业在线提交申报信息——市商务局在线审核申报信息(注:后续流程为商务部评议及公示,完成中华老字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