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
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及类别
(一)申请租赁产业人才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执业地,下同)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承诺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承租条件(详见《福田区各行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
申请所需材料详见《认定标准》。
(二)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同时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申报: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总部企业、能源产业、重点引进企业或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平台、高层次人才团队、专利代理机构、重点引进企业及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工业企业(机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商业企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外贸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为建筑业企业、属于建筑装饰行业中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住建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燃气行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旅游业企业、时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为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金融企业(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机构)、产业投资主体(机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金融及上市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经区政府认可重点支持的其他企业(机构)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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