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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2年9至12月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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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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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纾困30条”“促消费30条”“稳增长30条”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手车经销商奖励,形成政策组合效应,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接续政策—2022年9-12月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结合“纾困30条”“促消费30条”“稳增长30条”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手车经销商奖励,形成政策组合效应,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根据相关文件设定。

2.《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经营范围中包含“二手车销售、二手汽车销售”,以营业执照核载经营范围为准。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3.月均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按企业2022年9-12月份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二手车经销额以专项审计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接续政策—2022年9-12月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按月提供2022年9-12月财务报表。

2.2022年9-12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5份,其余发票及过户资料在审计阶段全部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0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21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0755-88102456,0755-8810244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现场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