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31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西乡街道办:宝安区宝民2号108号西乡街道办事处905办公室,27932017(卢女士);
航城街道办:宝安区凯成二路19号航城街道办事处303办公室,85905812(罗女士);
政策咨询电话:85901811
(三)申请方式
纸质材料申报,请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的企业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点此获取)、企业认租汇总表(点此获取)、企业信息采集表(点此获取)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重要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关于房源配额、房屋配备、相关费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申报企业务必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人才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建设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建设事务中心备案。
(五)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承租单位及入住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参照《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7号)及《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