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和樾府人才房申请对象为纳入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且注册地位于西乡、航城街道辖区的企业。
申请对象
纳入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点此查看名录)且注册地位于西乡、航城街道辖区的企业。
申请条件
承租单位需将住房安排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入住:
(一)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的全职劳动合同。
(二)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申请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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