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概况
本次供应房源46套,具体情况见下表:
总套数 | 小区名称 | 位置 | 房型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46 | 红坳公共住房项目 | 光明区凤凰街道长明公路旁 | 单房 | 35左右 | 12 |
一房一厅 | 45左右 | 18 | |||
二房二厅 | 65左右 | 9 | |||
三房二厅 | 85左右 | 7 | |||
小计 | 35平方米左右 | 12 | |||
45平方米左右 | 18 | ||||
65平方米左右 | 9 | ||||
70平方米以上 | 7 | ||||
备注:上述“35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5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4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65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70平方米以上”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8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
费用标准
小区名称 | 基准租金(元/平方米.月) |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平方米.月) | 专项维修资金(元/平方米.月) | |
红坳公共住房项目 | 云锦园 | 19.78 | 2.53 | 0.25 |
林泉居 | ||||
备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可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租金减免并依程序缴纳租金。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认租对象和认租面积标准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3年3月13日18:00前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本次特殊困难家庭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的有效证件;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件;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二)配租面积标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结合本次供应的房源情况,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45平方米(含)及以下的住房;
3.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5平方米(含)及以下的住房;
4.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有效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户籍轮候特困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在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之后,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注:特殊群体家庭情况以光明区主管部门核查情况为准,光明区主管部门无法核实特殊群体情况的,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登记情况为准。
认租流程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光明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9:00至2023年3月20日18:00。逾期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特殊困难家庭证明材料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前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755-23696012。
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三)公布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上述入围、候补入围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重要提示
(一)承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情况
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但未入住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可同时认租本通告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购买住房情况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或商品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次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三)选房及放弃选房情况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之规定,选房过程中,认租家庭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由选房名单内排位在后的其他认租申请人依次递补。放弃选房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情况
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放弃认租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五)申报信息情况
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看房情况
本次配租采用线上看房及现场看房两种方式。线上看房将采用房型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形式供认租申请家庭参考。现场看房将采用预约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看房注意事项
(1)看房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过时不再接待看房人员。
(2)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群。
(3)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4)请看房人员佩戴好口罩,保持个人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若有发热症状的,请勿前往现场。
(5)看房时,请勿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请离现场。
2.看房联系方式
红坳公共住房项目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9068816。
(七)周边风险情况
红坳公共住房项目临近赣深高铁、广深港高铁和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存在一定噪音、震动等影响,请申请家庭谨慎选择。
(八)学校学位情况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较紧张,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九)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红坳公共住房项目分为三个地块,其中云锦园停车位配比为1:0.47,林泉居停车位配比为1:0.62,实际停车位使用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咨询电话:0755-29068816,请申请家庭谨慎选择。
(十)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十一)剩余房源分配情况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二)其他情况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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