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实行全额保障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该政策以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具体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全额保障,即留观、住院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新冠实施“乙类乙管”后,入院第一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留观、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相应的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入院第一诊断为其他疾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其他疾病治疗费用按各统筹地区普通住院政策支付。对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不设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个人封顶线,不纳入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对符合上述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