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约指南
光明住建局决定对宏发天汇城一期、宏发上域等个人承租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的80户承租户(名单点此前往查看)开展集中续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二、续约申请资料
(一)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扣租银行卡。
(二)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点此查看)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三)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请务必携带有效的低保证件到现场签订续约合同。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签约时,请务必主动将低保证件出示给窗口工作人员。
(四)承租人员信息、婚姻状态发生改变的,需携带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增加新生人口的提交出生证到我局完成变更手续后,方可续签合同。
三、续约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2年12月16日及2022年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地点:光明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栋105单元。咨询电话:0755-23696009。
四、重要提醒
(一)为及时接收我局发送的提示短信,如承租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在续约前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
(二)承租人续约申报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续约前应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约条件的,将取消续约资格。
(三)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续签手续的承租人须在合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房手续。如未按时办理退房手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自合同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自第7个月起按照原租金标准四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
(五)已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以协议约定时间办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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