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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融湖盛世花园等人才房合格名单+选房签约指南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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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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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融湖盛世花园等人才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的通告》相关规定,结合本批次申请受理情况,现将审查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

经审查,同意向46家合格单位配租人才住房,其中企业28家,机关事业单位18家,名单及排名顺序点此前往查看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2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5日,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请情况

(一)企业。共48家企业申请人才住房460套,企业核定配租数量点此查看

(二)机关事业单位。共20家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203套,机关事业单位核定配租数量点此查看。

四、配租原则

按照“职住平衡”原则,融湖盛世花园优先面平湖街道的企事业机关单位、丁山河畔花园优先面向坪地街道的企业,结合排序进行限额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一)企业

本批次配租房源为融湖盛世花园二房154套、三房66套,丁山河畔花园二房1套,房源申请需求量均超过供应量。申请融湖盛世花园的每家企业二房直接配租7套(核定数量不足7套的,按实际需求数量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申请企业进行再次配租,配租上限13套,房源配完即止。三房按企业需求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二)机关事业单位

本批次配租房源为融湖盛世花园二房70套、三房30套,二房直接配租5套(核定数量不足5套的,按实际需求数量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单位进行再次配租,配租上限6套,房源配完即止。三房按单位实际需求量配租。

五、选房原则

(一)限额原则。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户型,各申请单位在选房时,需严格按上述配租原则进行选房。

(二)集中原则。单位申请同一楼层某类户型核定选房数量小于该楼层该类户型剩余房源数量的,需在该楼层集中选房。

(三)补选原则。根据上述配租原则,因房源供应量有限导致核准量与申请量存在差额的单位,如有意向补选,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可视本批次剩余房源情况,安排其在补选阶段按排名顺序及核定的房源数量补选一次,房源配完即止。

六、选房及签约事项

(一)选房资格确认时间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单位,需在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选房资格确认;未按时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资格。

(二)选房签约时间

1.企业选房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上午9:30-12:00);

2.机关事业单位选房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下午2:30-4:00);

3.补选单位选房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下午4:15-5:30)。

各单位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融湖盛世花园等人才住房选房排期表
企业
日期场次时段排名顺序
12月27日上午第一场9:30-11:30融湖盛世花园第1名至第27名
第二场11:30-12:00丁山河花园第1名
机关事业单位
日期场次时段排名顺序
12月27日下午第一场2:30-4:00融湖盛世花园第1名至第20名
第二场4:15-5:30补选阶段
备注:1.上述选房日期如有变动,将另行电话通知。
      2.每个申请企业最多可安排2人参与选房。
      3.请选房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签到、选房、签约等工作。

(三)选房签约地点

在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工业园1号楼1楼龙岗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四)选房材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现场选房代表为申请单位法人已授权的住房专员,则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核对

(五)选房流程

1、签到验证等候:

单位选房代表到达选房现场后,在签到处签到,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进入选房等待区。

2、正式选房:

工作人员按排名顺序呼叫选房单位选房;选房代表按通告中的配租原则和选房原则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现场打印的《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3、选房注意事项:

请申请单位按照选房排期表规定时间参加选房,并提前30分钟到场,以便提前了解选房操作流程和可选房源动态。

现场选房代表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已授权的住房专员,非上述人员则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家单位最多安排两人参与选房。

4、选房时间限制:选房10套(含10套)以下的不超过10分钟;10套以上40套(含40套)以下的不超过15分钟;

5、签约注意事项:

合同文本确认:工作人员凭《选房确认书》制定合同文本,单位选房代表现场确认签收。

合同签订:已选房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并按合同约定缴清相关款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或缴清款项的,本次选房结果视为无效。

(六)联系方式

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 址:龙岗区如意路486号如意路顺景花园综合楼二楼206,联系电话:28589938,28589936。

龙岗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工业园1号楼1楼龙岗人才安居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8508863,28508857。

上述选房签约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前来参加选房签约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七、重要提示

(一)公示信息与实际提交申请材料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申请单位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校正;逾期未进行信息校正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纳入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名单;本批次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定数量为申请单位可选房源数量上限,根据各单位申请意向和配租原则确定,最终各单位可选房源数量按本通告中的配租原则和选房原则执行。

(三)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前,申请单位所申请房源充足,申请单位未选或未选足房源的,视为放弃剩余房源配租资格;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及缴清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无效。

(四)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五)人才住房申请采用诚信申报方式进行,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备案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租人才住房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照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鉴于本批次房源有限,未能满足所有申请单位的申请需求,敬请谅解。如申请单位仍有住房需求的,可按后续人才住房受理通告要求进行申请。

(七)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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