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提名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进行填报、提名等工作,在线提交相应的提名书附件材料和签字盖章扫描件。
各相关单位(专家)按照《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引》(附件)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二)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外,其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
(三)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被提名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除外)。
(四)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
(五)提名技术发明奖及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科技进步奖,填报时还需提交:
1.被提名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被提名项目整体应用推广开始截至2021年底,应包含被提名项目已整体应用推广的产品名单、形成的收入、毛利额、上缴税金,分年度统计;出具被提名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被提名单位自行选定;审计报告应当采用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专项报告。
2.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指用于佐证应用情况和效益的客观材料,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技术合同、销售或服务合同、检测报告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不要求必须提交,如提交,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客观佐证材料,如到账凭证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六)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七)项目受理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填报人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名书,上传电子扫描版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提名者,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系统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和“签字盖章页”,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完成人、填报单位、提名者应对填报提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奖励,并将相关单位及个人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评审前,市科技创新委将组织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