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库说明
退库说明:
按规定申请补租且符合条件的,须在签订补租协议时,退出公租房轮候。
因补租期满或其他原因停止领取补租款的,若符合届时相关政策可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更多内容说明:
(一)补租协议期间,补贴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1.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本市的;
2.未租住深圳市内具有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
3.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的;
4.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正在承租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或者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5.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纳入轮候册的;
6.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
(二)在补租期间内,申请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合同等),申请人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并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如补租面积发生变化,则根据具体情况分段计算补租金额。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停止领取补贴手续或未主动申报信息变更,导致多领取的补租款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退还。逾期不退还的,我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补租期限内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止计算补租。
(四)申请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局不定期进行补租领取资格核查,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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