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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定向配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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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2 16: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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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区人才工作局提出人才住房申请(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设受理点收取材料),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见正文。

一、配租对象

(一)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及“孔雀计划”A类人才认定标准,但未经市区两级部门认定的辖区人才。

(二)因超过深圳市人才认定规定年龄5年内,或超出相关人才资格年限5年内等客观原因,不符合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及“孔雀计划”A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在福田区全职工作的高端人才。

(三)在辖区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事业、文化体育,以及其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高端人才(主要指高层管理人员)。

(四)对福田区招商引智发挥重要作用,并经区政府推荐的创投机构的高端人才,或区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高端人才(主要指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负责人)。

(五)辖区内未享受市、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的海内外博士后,全日制博士,及全球著名大学前100名(以2022年度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申报时年龄在35周岁以内。

注:此配租方案不面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且在辖区所任职单位购买社保(社保缴纳单位与纳税申报单位需保持一致)。

2.申请人须在福田辖区企业单位全职工作,且符合配租对象其中一项。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或享受过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政策。

5.申请人未曾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福田英才。

三、配租标准

1.配租面积以房源实际情况为准,配租(选房)顺序按照上述“配租对象”先后顺序进行安排。

2.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可在下一批申请时再次提交住房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3.住房合同3年为一个租赁周期,申请人原则上可租赁两个租赁期。第一个租赁期结束前2个月,需向区人才工作局提出续租申请。

四、配租价格

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人劳动合同,社保清单;

4.申请人学历证明(境内高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毕业证书);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未婚不需提供);

7.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8.配租对象中的第(三)、(四)类申请人需提交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任命文件,企业简介;

9.其他材料(人才证明材料)。

(二)材料说明:

1.申请表(及任命文件)需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其余材料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材料1收原件,材料5、6验原件、收复印件,其余材料收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申请人向区人才工作局提出人才住房申请(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设受理点收取材料)。

(二)初审核查。经区人才工作局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移交区住房建设局;审核材料不完善的,应告知申请人完善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

(三)复审核查。区住房建设局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退回区人才工作局。合格者由区人才工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者由区人才工作局安排房源分配。

(四)租赁手续。区住房建设局通知配租对象办理住房租赁手续,区住房建设局、区人才工作局与配租对象签订三方合同。

七、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2日至11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45。

注:1.需提前15分钟前往预约大厅取出预约排队号;

2.受理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

(二)受理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6号、47号窗口。(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

咨询电话:0755-82979895。

(三)预约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政务”——“办事大厅”——“在线预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定向配租”,选择日期进行下一步即可。

(四)疫情防控措施

进入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业务,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核酸检测记录),并配合测温、扫电子哨兵、查验健康绿码、行程码等。对于近期来(返)深人员,需严格落实“国务院客户端”关于进入深圳市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

八、其它

(一)本方案中的高层次人才住房与我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原则上不冲突,用人单位可同时申请,申请人只能选择租住其中一套,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通过本次住房申请后,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工作单位、房产情况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区人才工作局,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向区住房建设局提出办理退租。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需每年提交一次书面在职证明文件(含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及社保清单)。

(五)承租人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区人才工作局、区住房建设局核查配租对象在本单位的有关情况。

(六)本方案由福田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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