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
2022年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2022年7-12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
(一)申报时间
该扶持事项逐月申报,各项目申报时间如下:
7-9月项目: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9日
10-12月项目:2023年2月6日至2月16日
(二)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7-12月通过水路运输对香港(含中转)进出口的集装箱标箱数量,按照214元/标准箱的标准逐月给予补贴(同一月份拼箱可补、一箱起补)。
(三)7-9月项目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已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并取得海关编码。
2.企业须在2022年7-9月期间通过水路运输对香港(含中转)实际发生进出口集装箱业务(应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结关手续)。
3.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简称《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备案清单》)中列明的“境内收/发货人”。
4.企业须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送数据,如企业未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报关申报,须在2022年10月18日前完成数据补充报送。
5.集装箱实际装卸船为国际航行船舶的,如为货物进口的,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经停港”或“启运国(地区)”须为中国香港,“进境关别”为深圳市区域。如为货物出口的,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指运港”或“运抵国(地区)”须为中国香港,“出境关别”为深圳市区域。
6.集装箱实际装卸船为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且为深港直航运输的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中“进/出境关别”须为深圳市区域。
(四)发布部门
深圳市商务局
注:详情请查看政策原文,最终解释权归政策制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