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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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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1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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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54号)

2.《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为2022年7-12月在深圳市举办的新引进项目;

2.项目已纳入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名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强名单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会议名单(以本细则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

3.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两年;

4.新引进国际会议项目需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届。

五、支持标准

(一)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百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引进全国展览百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展览纳入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世界商展100 强、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 强或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证明文件;

2.展览或会议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3.展览或会议场租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19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20日17:3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0755-88103187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有无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是否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180个工作日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十六、补充说明

(一)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深圳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深圳商务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商务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深圳商务局举报。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申请书.doc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 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申请书(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