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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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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8 1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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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科技创新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重点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和前沿技术领域基础前沿、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等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

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发挥科技创新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重点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和前沿技术领域基础前沿、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等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21〕36号;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21〕23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基础前沿类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软科学类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具备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人员团队等条件,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中有企业的(含牵头与合作单位),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类为1965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软科学类为1963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

(四)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3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书上填报数量为准,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表人数一致)的50%以上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五)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联合1至3家(含3家)合作单位采用“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基础前沿、软科学类项目可单独申报)。

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3家;

2.上传系统中的申请书,应加盖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公章;

3.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及市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事项;申报书中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应含盖课题指南所有内容,且牵头单位应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的合作单位不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

(六)应用示范项目应明确示范地点,并应与技术使用单位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区以及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

(七)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八)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和限制规定的具体要求是:

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

(1)一般企业:

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2.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中,2021年获批立项或2021年期间申请,并且2022年获批立项的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牵头申请。

(2)获得2020年度、2021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或属于2021-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

2.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3)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其它限项和限制规定:

1.技术攻关课题由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应用示范课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

2.同一申请人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3.高校、科研机构不能重复申请同一个项目;

4.申请单位为企业的,主持在研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不超过(含)2项;高校、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不超过(含)3项;

5.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的不得申请;

6.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的不得申请;

7.项目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不得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申请书原件(加盖牵头和合作单位公章)。

(二)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有效合作协议盖章原件,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项目申请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五)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5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半年以上(截至申报时最近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清单),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出具在研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未超2项(含)的承诺书(盖章),高校、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出具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未超过3项(含)的承诺书(盖章)。

(七)可以选择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只需网络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提交;提交后,点击申请书上的“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20日(截至18:00),业务系统于2022年10月10日开放;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88103434、88101463

技术支持:86576087、86576088。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下达计划——提交纸质材料——签订合同书——拨付经费。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1.证件:批准文件。

2.有效期限: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附件1: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申请指南.docx

附件2: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课题指南.docx

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模板).docx

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docx

附件6: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形式审查要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