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9-2021年)或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企业应当完成税务部门关于2021年度加计扣除的申等,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9-2021年)或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2021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完成税务部门关于2021年度加计扣除的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2021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