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不可以在设立时一并申请“一照多址”,应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再申请“一照多址”登记。
一照多
商事主体可以在设立时一并申请“一照多址”吗?
答:不可以。商事主体应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再申请“一照多址”登记。
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登记的企业,应当向隶属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答: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首次办理经营场所登记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人在“住所”处勾选“一照多址企业”,在“经营场所”处填写经营场所地址。
“一照多址”企业中的某个经营场所出现异常,会影响隶属企业的业务办理吗?
答:会。“一照多址”企业的经营场所出现异常的,隶属企业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之前,隶属企业仅能申办住所、经营场所变更、补照、清算组备案及注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