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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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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3 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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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人400元,一次性发放。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

享受期限:一次性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业务办理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

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介绍新员工,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

(二)介绍的新员工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需按照要求扫描原件后上传,签名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首次申请时提交)。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银行账户确认证明书》(首次申请时提交)。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办人员身份证。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委托招聘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介绍员工成功后企业的支付款凭证。

(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流程

(一)申请流程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2.注册立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补贴申请后即可。



(二)受理审核

1. 注册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收到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报的补贴申请后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应予以受理。

因申请单位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自收到服务窗口上报的业务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实行初核、复核两级制度,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承担复核。

审核结果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审核未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不予通过通知书》。

(三)信息公示

审核完成后,在工作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事服务窗口或者区(新区)人力资源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网站公示申请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通过的给予支付。

因被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多个员工导致工作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的办事服务窗口或者区(新区)人力资源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网站负责公示。

(四)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注册地辖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机构的银行账户,从受理地辖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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