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深圳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三分之二
享受期限:在开始享受深府〔2013〕60号文就业援助补贴政策之日,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业务办理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 申请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下列方式实现了灵活就业、劳动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时限、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二)从事餐饮服务;
(三)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四)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
二、 申请条件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方式,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含20小时)。
(二)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申请材料需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窗口验视原件后直接生成,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1.身份证和户口本(电子证照)。
2.《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服务窗口领取填写后签名)。
3.《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服务窗口领取填写,灵活就业工作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盖章有效)。
4.申请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账号。
5.在经常居住地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申请流程
(一)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籍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二)受理审核
1.服务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应予以受理并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自收到服务窗口上报的业务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实行初核、复核两级制度。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承担复核。
审核结果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申请人本人。审核未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不予通过通知书》。
(三)信息公示
审核完成后,受理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事服务窗口或者区人力资源(新区社会建设)局网站公示申请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通过的给予支付。
(四)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户籍地辖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请时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就业困难人员每年申请一次补贴,对通过审核的,每3个月发放一次补贴。
领取补贴满12个月仍然灵活就业的,应提前1个月提出继续补贴的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以及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