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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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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17: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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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知名品牌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对上一年度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品牌或其授权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内容见正文。

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知名品牌在深设立独立法人。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点击打开链接

(二)专项条件

1.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指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指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指成立以来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并开展正常经营。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知名品牌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

(二)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品牌或其授权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有水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各类品牌按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证明品牌所属类别。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3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3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5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10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

(1)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上一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

(1)获得融资的银行流水、资金凭证等;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6.在提供上述1-5任一类别品牌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品牌授权协议(仅授权经营提供)及品牌方拥有品牌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等)。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装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9月9日10:00—2022年10月8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9月13日—2022年10月9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8810244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180个工作日(特殊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