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设有2种救助金: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疾救助金;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子女重疾救助金。
救助标准:
在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在国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政策范围内负担部分的合规费用,合计超过1万元(含),项目按照40%的比例予以救助。项目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人。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疾救助金:
患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申请前3年内在深圳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含1年)以上社保(含医保)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子女重疾救助金:
家庭困难、近3年内在深圳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保(含医保)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其患重大疾病、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在读国内全日制学校的子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关爱基金】可获深圳重大基疾病关爱基金申请入口、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下载入口、咨询电话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