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申请书;
(二)有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时无需递交书面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市科技创新委核实后将不予租金减免,并将申请单位列入市科技创新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申请条件
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机构。
(二)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产业用房,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管理单位(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未列入市科技创新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家、省、市政府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含带头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
2.近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4.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
5.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认定或资助的;
6.经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7.上年度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
8.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含)以上,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
9.市政府支持的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五)申请单位获得租金减免期限累计未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