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
(一)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公示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二)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标准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教育部门(咨询电话:0755-25228527)或登录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xyxqfcx查询;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落户问,请咨询人口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755-84460743);关于居住证办理问题,请咨询辖区派出所。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学位、落户等不作任何承诺。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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