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为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以上,以及在满足申领条件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所需材料见正文。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退役1年内的复员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2、单位新招用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银行账号确认证明书、单位授权书
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入口点击打开链接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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