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以上,以及在满足申领条件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
1、退役1年内的复员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2、单位新招用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银行账号确认证明书、单位授权书
申请流程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打开链接),选择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2、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予以受理。
3、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实行初审、复审两级制度。
4、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