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为: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打开链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二)受理。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受理。
(三)审核。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通过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审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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