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三)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程序
(一)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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