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享受期限:一次性
办理形式:网上申报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江西省赣州市、重庆市巫山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三)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程序
补贴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网上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打开链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二)受理。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受理。
(三)审核。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通过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审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审核决定。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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