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补贴前连续 6 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 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 12 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 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
1、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原件清晰扫描上传。
2、纳税证明
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3、工资支付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打开链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二、受理: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受理。
三、审核: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通过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通过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政策来源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5007544959744421110A0005;
深圳市人社局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jycy/content/post_11076312.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补贴】可获深圳创业补贴汇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等各类补贴申请指南、申请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