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要求
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及《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号)有关安排,为支持深圳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宣传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对选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组展单位予以扶持。现就征集2022年度市外国内展会组团参展项目组展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市外国内展会组展单位申报指引》(附件1)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按申报指引规定的方式于2022年8月4日18时前完成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深圳市商务局将按规定组织考评并公布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市外国内展会组展单位申报指引
4.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市外国内展会组展单位申报书(示例样本)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