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情形
已申请并享受场租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场租补贴:
(一)初创企业实体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
(二)自主创业人员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的(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退出的除外);
(三)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其创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缴交或个人缴交的;
(四)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8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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