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拟补助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
公示时间
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拟补助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
公示有异议的,区(新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助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并通知申请机构。
发放时间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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