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一)申请流程。
1.申请机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企业法人注册立户(选择账号密码注册)。申完成注册立户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选择“创业扶持”板块,提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
2. 申请机构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打印后签名并盖章。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 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并推送至孵化基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受理与审核。
1.孵化基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
2.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或上门核查未正常经营的审核不通过。
3.区(新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权根据审核需要及政策规定,向申请机构提出交验原件或上门核查要求。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拟补助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区(新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助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并通知申请机构。
(四)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申请材料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应于孵化满1年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系统直接导出);
(二)入孵创业实体(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的孵化协议;
(三)入孵创业实体(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的租赁合同;
(四)入孵创业实体(企业)入孵满1年的前3个月的租金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五)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六)创业孵化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七)入孵创业实体(企业)的营业执照;
(八)入孵创业实体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人员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以股东或合伙人身份提出申请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股东信息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补贴】可获深圳创业补贴汇总、创业场租补贴/社保补贴/初创企业补贴等各类补贴申请指南、申请入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