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应于孵化满1年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系统直接导出);
(二)入孵创业实体(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的孵化协议;
(三)入孵创业实体(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的租赁合同;
(四)入孵创业实体(企业)入孵满1年的前3个月的租金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五)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六)创业孵化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七)入孵创业实体(企业)的营业执照;
(八)入孵创业实体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人员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以股东或合伙人身份提出申请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股东信息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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