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初创企业补贴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发放时间
深圳市初创企业补贴发放时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导出复核后的信息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补贴发放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0000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给予初创企业补贴(以同一初创企业申请初创补贴的合伙人或股东,最多不能超过10人)。
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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