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
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导出复核后的信息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
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并告知申请人。
发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8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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