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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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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7: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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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另外,在深圳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临时救助对象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一)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深圳市低收入家庭的有关规定。

可以申请支出型救助的情形:

1.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仍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

2.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救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的;

3.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可以申请急难型救助的情形:

1.在深圳市发生下列特殊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自发生特殊困难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急难型救助

2.近期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3.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4.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急难型救助受理、审批程序参照支出型救助相关程序,但可以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次公示环节,由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予以先行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

支出型救助标准

支出型救助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深圳市2个月(含2个月)低保标准,不超过深圳市12个月(含12个月)低保标准.

救助金额=家庭人口数(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x人均救助标准

急难型救助标准

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深圳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低保标准。


申请流程

临时救助申请的审批流程

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在深圳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核对: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受理: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出具受理通知书。

入户调查:5个工作日入户核实。

街道审核并公示:公示3天后报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审批:3个工作日内审批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救助金。


申请材料

申请支出型救助的材料

1.申请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家庭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非深圳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的,应提供申请日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12个月及在深圳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的材料。

3.以下负担过重的情形:

因教育负担过重的,提供教育支出缴费凭据;

因医疗负担过重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支出缴费凭据

因康复护理和住院照料负担过重的,提供残疾康复机构康复支出缴费凭据、住院护工费支出凭据

以上凭据均为申请日前12个月内有效的支出凭据。

4.因其他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至少一种有效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材料。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残疾证、诊断书、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发票、收据等可说明特定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

临时救助方式

临时救助方式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发放实物及提供服务为辅,转介救助为重要补充。个人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36个月(含3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均临时救助金总额达到本市3个月(含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采用“一次审批、按月发放”方式予以救助。

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慈善超市等,在救助对象面临紧急物质生存困难时,或者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可以采用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方式进行救助。

对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协助其申请;需要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由街道办事处及时转介。


-图源深圳民政,上同

救助咨询热线

大家在申请临时救助的过程中遇到问题

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福田区民政局:0755-82918289/23610458

罗湖区民政局:0755-22185824

南山区民政局:0755-86077981

盐田区民政局:0755-22320316

宝安区民政局:0755-29996094

龙岗区民政局:0755-28948159

龙华区民政局:0755-23338198

坪山区民政局:0755-84622893

光明区民政局:0755-88211767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0755-28336623

政策来源:深圳民政https://mp.weixin.qq.com/s/7vcRfuA8WiRFLbyWiafipQhttps://mp.weixin.qq.com/s/PRFailfZocm5yeiXcRHXpghttps://mp.weixin.qq.com/s/0A3T4EPCUiVcD7jsLnc5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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