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补充资助企业2家,资助金额共40万元,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异议人身份及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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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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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补充资助企业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