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1.工商登记注册住所所在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广东省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2.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商标权、专利权注册证书
3、经营资源许可使用协议
4、两店一年证明文件
5、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6、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7、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
8、特殊许可证明文件
9、特许人承诺书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电子版
11、备案授权委托书
1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13、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14、逾期备案说明书
各材料具体要求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看: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92181C3442118003000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同时登录注册填报相关资料提交审核。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材料,选择邮寄或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自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报送**公司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材料的报告》;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