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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2年中小微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社保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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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17: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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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社保缓缴政策

2022年中小微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要点

一、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

二、可缓缴险种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特别提示:

1.不包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2.缓缴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三、缓缴期限

生效月至2022年12月。

注意:20日前(含)申请且审批通过的,缓缴当月生效。20日后申请且审批通过的,缓缴次月生效。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状况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1.申请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2.申请渠道:登陆深i企网上平台、市社保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疫情专区在线办理,或携带资料前往各社保服务窗口全城通办。

3.申请资料:《深圳市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缴清缓缴费款

(一)养老保险:2023年6月底前缴清;

(二)失业、工伤保险:2023年1月底前缴清。

注意: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六、待遇处理

缓缴期间,若三项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未到账则纳入社保费欠费、加收滞纳金、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等;若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未到账,则不纳入社保费欠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等。

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用人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影响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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