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6号)要求,现组织我市有关企业申报“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扶持标准
申报单位须为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三批),按照标志企业5万元、优越标志企业8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省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A4纸装订成册),Word和PDF版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报送至市民中心C区3116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同时登陆“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完成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粤财扶助”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拨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协助解决(020-37162810)。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三批)名单的通告
3.企业基本情况表
(联电话:8810207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