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创新创业专项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书原件(加盖牵头和合作单位公章)。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有效合作协议盖章原件,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项目申请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五)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5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半年以上(截至申报时最近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请单位(企业)出具的主持和参与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超3项的承诺书(申请单位盖章)。
(七)可以选择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深圳市农村科技特派员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只需网络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提交;提交后,点击申请书上的“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