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配租对象为2022年6月2日前(含当日)取得光明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配租对象
(一)配租对象
2022年6月2日前(含当日)取得光明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家庭)。
配租面积标准
(二)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项目情况,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或5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三至四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所有房源。
在册轮候人(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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