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为推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面向结核病防治的重大需求,聚焦制约结核病临床诊治的关键科学难题,结合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开展的科研攻关项目予以资助;
(二)坪山区项目: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意见》,促进深圳高新区核心园区的高质量发展和创新能级提升,推动形成深圳国家高新区“一区两核多园”发展布局,对坪山区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项目)、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项目)等项目予以资助;
(三)虚拟大学园项目:围绕我市“20+8”产业集群方向,对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的深圳研究院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开展的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实验室项目)、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科技创新创业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活动(以下简称转移转化项目)等项目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21〕204号);
(二)《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20〕1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支持强度具体如下: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坪山区项目
项目由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1:1的出资比例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联合资助:
1.高企认定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30万元;
2.高企培育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5万元。
(三)虚拟大学园项目
1.实验室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近三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转移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近三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为事前资助项目,自2022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2年;坪山区项目为奖励补助;虚拟大学园项目为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
4.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
(二)专项条件
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1)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深圳在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核心成员;
(2)申请单位应当是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依托单位;
(3)项目研究内容应属于在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的重点研究方向;
(4)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2.坪山区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经坪山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2)高企认定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是2021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认定范围);
(3)高企培育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是2021年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虚拟大学园项目
实验室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
(2)结合本市可持续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申请单位已建有“20+8”产业集群领域的实验室;
(3)申请单位近三年投入实验室的建设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转移转化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等运营单位;
(2)申请单位已实质性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2.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4.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5.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二)专项材料
1.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1)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原件;
(2)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成立批件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可以选择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坪山区项目
(1)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资助计划坪山区项目申请书原件;
(2)2021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申请高企认定的单位提供);
(3)2021年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高企培育项目的单位提供)。
3.虚拟大学园项目
实验室项目
(1)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资助计划实验室项目申请书原件;
(2)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质材料复印件(新型研发机构提供);
(3)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近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4)近三年度在“20+8”产业集群领域实验室的支出相关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提供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5)可选择提供近三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的基础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材料),单价十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转移转化项目
(1)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资助计划转移转化项目申请书;
(2)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三年度活动总结报告原件(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同时附上活动方案、活动议程、签到表、活动照片等);
(4)近三年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提供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5)可选择提供其他促进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由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虚拟大学园项目,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17日(截止18:00);
坪山区项目,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30日(截止18: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联系电话
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88102164、88102254。
2.坪 山 区 项 目:28339213、88101542。
3.虚 拟 大 学 园 项 目:26551609、26551941。
4.技 术 支 持:86576087、86576088。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项目申报——坪山区推荐(坪山区项目)——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或委托审计(实验室项目应评审及审计)——现场考查或核查(不含转移转化项目)——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经费拨付。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无有效期,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