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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3年度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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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22: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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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扶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支持深圳市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支持深圳市有关单位承担集成电路领域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

(三)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

对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给予资助。

(四)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对深圳市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8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4号)。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4号)。

三、扶持标准

每个申报主体最多可申报三个项目,其中最多可申报二个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数量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集成电路企业营业收入在2021年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企业核心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一般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领军型人才、关键岗位骨干人员等。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由企业拨付到核心团队个人。

(二)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对深圳市有关单位获得集成电路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国家资金在2019年6月21日后拨付到账的,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的,按不超过国家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本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金加总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一半。

(三)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

对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21年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实际发生费用的最高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对于深圳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单款芯片产品在2021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且2021年度到账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该芯片在2021年度销售到账金额给予最高10%的奖励,单款芯片产品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销售金额、到账金额等均不含税。

以企业提交的申报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判定芯片是否企业自主研发设计。企业提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中登记的“布图设计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登记的“布图设计名称”应与芯片销售的合同、发票中体现的芯片产品名称一致。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项目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2.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布局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4.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5.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6.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7.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1)申报企业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或封测企业。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3)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三是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有与集成电路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4)集成电路封测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三是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5)申报企业营业收入在2021年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

(6)申报企业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单位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

(2)国家资金已经拨付到账。

(3)国家资金于2019年6月21日后拨付。

(4)项目仍在执行期内。

(5)申报单位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3.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

(1)申报单位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义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专项申报条件一致。

(3)申报企业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4.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1)申报企业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或封测企业。

(2)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封测企业定义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专项申报条件一致。

(3)申报企业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五、申请材料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对核心团队人员的认定说明(含核心团队人员名单、个人身份证号等内容)

7.企业核心团队人员身份证(收复印件);

8.企业核心团队人员简介(简介为原件,应包含人员学习、工作履历等信息);

9.企业核心团队人员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系统打印);

10.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收复印件);

11.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2.企业提供自成立起至2020年历年审计报告中,含“营业收入”的《利润表》。(验对应审计报告原件,收复印件)

13.辅助证明材料,如企业获得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至少一项,自主选择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二)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3.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收复印件);

7.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收复印件);

8.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中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资金下达通知、国家资金下达收款回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三)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收复印件);

7.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收复印件);

8.购买EDA工具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9.申报单位获得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至少一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收复印件);

7.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收复印件);

8.申报奖励芯片对应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中登记的“布图设计名称”应与芯片名称一致);

9.芯片销售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货款到帐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10.芯片的规格说明书(Datasheet)。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或进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政务服务——财政专项资金申报——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24日17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和修改后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5日17时;

3.咨询电话:88100627、88102129;

4.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101744、88127031;

5.项目单位应自主申报专项资金,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打击非法中介投诉电话:88102129、88101490。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在线预约】。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和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

(二)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