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作站的组织并应符合以下条件: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为会员和行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能力;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等,详见正文。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如何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自主成立,无需审批。
2.成立工作站的组织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为会员和行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四、至少配备2名专职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3.鼓励新成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自行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进行备案,以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系对接、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