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200元/人
2、享受期限:一次性补贴
3、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4、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补贴期限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名额。
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
本市职业院校(含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补贴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申请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二)学生于毕业前参加评价后并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材料
(一)银行出具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首次申请时提供);
(二)申请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的承诺函;
(三)学生花名册(录入业务申报系统,无需打印上传)。
申请流程
(一)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名注册账号并登录业务系统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单位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业务系统核验相关数据,核验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核验不通过的,根据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由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核验通过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单位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申请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在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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