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方式
资助对象:本市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
资助范围: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企业(单位)进行补贴。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进行补贴。
(一)申报的具体范围包括:
1.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生产商的新型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的推广及应用项目。
4.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应符合本条第2、3项规定。
(三)申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请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4.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5.经查询深圳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7.不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
8.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9.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10.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11.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12.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13.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14.申报单位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5.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16.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7.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四)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和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若有违反,将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
在线填报项目申请。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登录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后搜索“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资助”,按要求录入申请书的具体内容。(申报时间截止前也可直接登录申报网址: )
1.项目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4.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6.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7.往年已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资助且第二年又申报项目资助的项目单位,须提交绩效自评报告或者注册会计师鉴证结果。
系统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项目申请纸质文件(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五份。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5月5日-2021年6月4日(一个月)。
(二)成册的纸质件材料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截止之日起7天内,通过邮政EMS寄送。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10室农业处收。
五、办理程序、资助标准
(一)办理程序:发布申报指南―项目受理―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确定资助计划及公示—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
(二)资助标准: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资助等级标准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六、专项审计内容
业务管理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的投入进行审计。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七、申请决定机关和业务咨询
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830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