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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3年度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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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2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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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由香港、澳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资助,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澳三地开支。

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由香港、澳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资助,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澳三地开支。

重点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申请C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

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或者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其中,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包括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和澳门理工学院。(详见附件2:深港澳科技计划C类项目香港、澳门主要申请机构清单)。

(二)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全职是指从申请单

位支取薪酬的人士,例如本地大学的现有教职员)。

(三)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四)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是指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港澳申请单位所有,项目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应当在深圳进行。

(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未违反国家和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且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存在超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情况。

限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承担或参与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或“深港创新圈”项目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五)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

(六)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和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

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截止至18:00)。

(三)咨询电话:政策法规处:0755-88101639。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定资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定项目资金下达计划——申请单位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项目资金。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 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

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深港澳科技计划C类项目香港、澳门申请机构清单.docx
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