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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在深圳全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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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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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不认定为在深圳全职工作情形

新引进博士人才自引进我市之日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深圳全职工作:

(一)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市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市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

(二)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所得高于深圳工资薪金所得的(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

(三)非在深圳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不得申领情形

新引进博士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生活补贴:

(一)属我市(含驻深)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二)已领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

(三)根据《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20号)或省有关博士后支持政策等,已领取博士后生活补贴的;

(四)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五)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六)根据本办法领取过生活补贴的;

(七)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3号),已领取香港青年生活补贴的。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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